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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税收政策详解(二)

文章来源:泰国好房网 发布时间:05月23日  浏览量:1071


在泰国注册公司之后,董事会须至少每隔 12 个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公司在该财年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损益表。根据泰国的相关政策,企业一年的收入额达到1,800,000泰铢(360,000RMB)以上的公司,必须在公司成立或开业后的60天內,前往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的税务登记事项。以上税务事项,都可以由公司内部员工办理或者交由走出去公司会计来办理。

上期我们已经介绍了泰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增值税VAT、特别行业税

根据新的体系,产品生产加工的每一阶段的增值税税率为7%。

需缴纳此项税款的有:生产厂家、服务行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进出口公司。增值税必须按月缴付,征收额如下:

应纳税额 = 产出税额 - 投入税额

产出税:是指销售时经营者向购买人收取的增值税;

投入税:是指经营者因业务需要向供应商支付的货物或服务税额。

如果计算的结果为正,则经营者必须在每月结束后15天(每月15日之前)内主动向税务部门纳税。如果计算结果为负,则以现金或税金核销等形式向经营者返还税款,退款在下一个月还清。


A. 零税率:货物出口,服务出口,泰籍法人的国际航运,国际海运,这些业务可以享受零税率。如果泰国法人在国外经营享受零税率,则该国法人在泰国也可享受同等的待遇

国内商品及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600,000铢,但低于1,200,000铢的经营者,可任选支付年销售额的1.5%的税金或支付常规的增值税。


B. 特别免缴增值税:

(1)经营人的年销售收入少于600,000铢;

(2)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牲畜,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等;

(3)销售或进口书籍和出版物;

(4)审计,法律服务,卫生服务及其它专业服务;

(5)文化及宗教服务;

(6)教育服务;

(7)根据雇佣合同由雇员提供的服务由皇家谕令规定的产品销售;

(8)根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规定, 免缴进口关税的货物;

(9)国内运输(不包括空运)及国际运输(不包括空运及海运)。


C. 特种业务税

下列业务征收约3% 的特种业务税代替增值税:

(1)商业银行及类似的业务, 包括金融,证券机构及信用社;

(2)固定资产的销售;

(2)保险;

(4)典当;

(5)特种商业税参照下文介绍的税率,根据每月帐单计算而成。



D. 汇款税

汇款税只适用于利润从泰国分公司汇往其海外总部。汇款税率为税前汇款额的10%, 须由汇出资金的公司的汇款部门在款项汇出后7天内将税款付清。但是, 用于购买货物, 一些商务费用, 及贷款本金, 资本投资回报等则不受此项课税限制。

此项课税也不适用于泰国公司或合营企业向海外汇出的红利或利息支出。这类支出已在付款时缴过税。

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合伙公司, 不在泰国经营而由泰国所取得的可估收入, 除股利收入付款人须预扣汇款额的15% 作为所得税,股利收入则预扣10%的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在泰国股票交易市场的共同基金获得的利得及利润分成无须预扣税金。

下列业务加征一定比例的特种商业税来代替增值税,税率如下:

(1)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及信用社,3%;

(2)生命保险, 2.5%;

(3)财产保险,3%;

(4)固定资产的销售,3%;

(5)当铺,2.5%。

(6)交纳特别行业税时,还另须交纳该税款的10%作为地方政府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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